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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认知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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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gk 发表于 2007-11-18 16: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认知和意识

知觉

注意所及形成感觉和意象世界,这是主观体系与环境自然交合的结果。但感觉意象的各个要素都处在变动之中,任何变动都会打破暂时的感应关联,导致主客分化。随着注意的迁移,意象在存亡变更中的客观性得以彰显,感觉意象于是客观化为主体对客体的知觉。这是一个对感觉意象进行客观归因,以意象为客体的过程,可以称为感觉的对象化或意象的客体化。感觉的对象化要通过意象与主体的分化来实现。意象形成中的注意迁移集中是感觉的具象化活动。意象的呈现虽可谓来者为客,但此时的主观因素与客体因素方贯通一体,无所谓主客之分。当意象因其要素的变动而与主体分离时,意象的客观性才显著起来。这种分离使主体把意象判为外在客体,从而实现感觉的对象化和意象的客体化,并通过意象代客体而形成对客体的知觉。

在最简单的情况下,感觉是指那种与神经或感官直接相关的基本经验,而知觉则关涉着感觉基础上的外在对象。所以感觉具有本体性,而知觉具有对象性。但这个基本的区别很含蓄,为一个表面的区分所遮蔽。那就是感觉的单纯性与知觉的复杂性,好象知觉是由感觉整合而成,但是感觉的过程并不简单,而知觉的结果也很单纯,所以这不是一个对称的本质的区分。格式塔学说一边以整体主义反对元素整合的知觉观,一边大谈知觉的元素组织与整合,结果这种元素主义的知觉观经历了格式塔运动而毫无改变。其实,同一水平的感觉与知觉在纯杂程度上是相同的。感觉的整合并不生成知觉,不过形成整合性感觉,这可通过注意的迁移和融合来完成,但既不是知觉合成,也不是什么收集归约过程。而知觉的形成不必要感觉的整合,却必须对感觉进行对象化或客观化。在这个意义上,感觉有其本体性却不限于基本体,而知觉有其对象性,并不排斥基本本体。

知觉至少包括方位和性质两种基本成份。基本知觉的机制涉及心脑关系。在讨论之前,须要回顾一下感知机制的历史观点。墨瞿、荀况以为:知,接也,唯以五路;心有征知,缘耳得声,缘目知形。亚里斯多德讨论五种感觉,佛学谈论六根因缘。这种朴素的知论到笛卡尔笔下开始变得精致起来。他以为心灵居于脑内,要凭借神经感知外物,而心灵能直接觉知的只是神经的状态。接下来便有关于刺激内导的经验主义知识论和还原主义神经学。贝尔、缪勒乃详细讨论神经特殊能,以为不同的神经赋予心灵独特的性质,感知的性质不取决于外物却决定于神经的特殊性。所以把感觉的特殊性定位于脑内,而与天赋能力及先验范畴相衔接。不久,就找到了“感觉中枢”,而有关于基本知觉的投射说、模拟说和符号说的相继提出,并有广义的心物同型论和信息加工说相推进。通过神经机能来理解知觉乃是还原主义的使命之一,但是,这些研究尚未触及知觉的实质。

对神经结构与机能的系统考察表明,在脑内寻找特征察觉器是颠倒而没有结果的,因为真正的特征察觉器就是外周的感官和感受器。我们通过神经和感官来感知外物,因而赋予物象和知觉以神经和感官的特性。但是这种特性在更加特殊的事物面前是一般性,而事物的特性和相关知觉的特殊性则在事物自身。例如,视神经和眼睛赋予所有的视知觉一种不同于听觉的独特性质,但这种性质对于任何具体的视觉都是普通的和一般的。也就是说,神经的特殊性在于神经,感官的特殊性在于感官,而外物的特殊性在于外物。更确切地说,是在不同的神经之间、感官之间、事物之间。相反,对于外物的知觉,其一般性在于感官和神经;神经的一般性在于中枢,而基本的或高级的中枢乃是基底系统。

所以我们通过神经和感官来感知外物,并赋予知觉自己的特性;而不同的事物赋予知觉更加特殊和丰富的性质。这就是说,随着注意的扩展,知觉内容的特殊性越来越依赖于外物自身。感知的特殊性在外周,而不在中枢,其具体情况取决于注意与客体的实际关系。这是一种外向投射、接续分化、渐次定位定性的扩展过程。而所有的特殊性、所有的位置和性质都是相对的,知觉依赖于事物在注意体系中的实际地位。注意和感知的路径与手段,即神经、感官、工具和背景等要素,即是主体的特征察觉器。它们在注意体系中的相对方位和性质,乃是方位和性质知觉的实际线索。

在注意活动中,意象的存亡变迁和客体化显露了意象构成的主观基础,我们因而知道那个注意关联中的意象客体的方位和性质。而复杂的知觉,有赖于复杂的注意活动和物质关系,形态、运动、时空等都可以通过各种水平的注意活动来澄清,根据各种物质关系来确定。知觉的关键在于感觉的对象化,而准确的对象化要求对意象的主观基础与客体成份进行适当的检验和区分。必须通过注意与意象的迁移协变来澄清固有关联的结构和性质,才能获得精确的客体知觉。

感觉对象化的后果,是把主客交感的共同意象作为客体,这种指代因而构成了一种以己标物、以主立客的结果。这就是知觉的机制和实质:主观及物,感觉现象,意象迁移,客化知物。知觉一事物,就是发现它在主观世界中的意义,而意义就是它在主观世界中得以呈现的那种位置和性质。这种相对性是客体与主观系统相对照,是主观系统对知觉基本性质的决定。这里的要点在于,如果客体没有那种相对于主观系统的方位和性质,它就不可能以那种方式呈现于注意之中,这就是我们据以为知的理由。

因此,主观系统的性能和态度具有首要的根本的意义,知觉的路径手段与方式,既往经验和当下的兴趣都是知觉结果的制约因素。当注意沿着物质感应结构投射开去,注意体系事物的特性逐层贯通累积,直到终端事物的呈现,对客体的知觉就是凭这种物质关系形成的。主观性是知觉首要的根本的属性。主观活动是知觉形成的前提和基础,但如果没有客体的最终参与,就无所谓认知和知觉。客体关系着知觉的最后构成,对客体的把握才是知觉的目标。

主观性与客观性是协同的,而不是相反的。当事物意象在主观范围内发生改变时,主体能通过恰当的归因在意象客体化时予以排除,而保持客体知觉的稳定性。知觉的这种恒常性是其客观性的显著表现,而这正是通过主观性的操作来形成的。对主观因素、客体与背景因素的准确区分和恰当归因是是可靠性的保证。不然,就会产生错觉。精密的知觉要求详细的注意辨别、检验和修正,那已不是一个简单的知觉任务。

认知

如果我们把从注意到知觉的整个活动过程称为认知,那么,知觉就是认知的产物,而感知则是认知的基本方式和具体形式。认知因而是一个包括注意定向、扩张与迁移活动在内的多水平的主动操作活动,一个由行而知的自主感性过程。这至少涉及从注意到知觉的行、感、知三种相继展开的成份(活动、过程、阶段和形式)。

作为操作性冲动,行在神经系统内部必须是基础传出组织的系统性动作。它是某层反射结构在内层运动系统的控制下,由内层感受系统经皮质前束的活动,选择性地激发的辩证性动作,从而构成本层传出组织的随意性操作。这也是前述注意定向与迁移中操作活动的详情。而内层感受系统接受外层“感觉中枢”通过尾状核和小脑半球的易化性调节,成为皮质前束激发系统操作的条件。

但是系统在熟悉某层组织之前,自主的注意活动无法透过该层组织理解更广的环境内容。所以操作行动的首要任务是注意直观的引导下,协同感受系统对相关组织进行主动操作和精确定性。当操作行动的试探效果反馈于感受系统时,就能通过主动操作与相关组织的应变关系,实现对该组织的定性测量和了解。这里的试探性操作是通过注意迁移由相关感受系统控制和定义的,而操作的效果则由原初感受系统来索取和测定,最后以操作效果来确定外物的性质,因而构成一种理解关系。这种操作性理解乃是建立在直观基础上的认知。其中,操作行动是认知的基本要素,而感觉涉及多层面复杂的注意活动,仍然是注意的迁移、选择、分化与融合,知觉仍然要对感觉进行客观归因,形成以主标客的意见结果,并在相形之下促进原初系统的自我觉知。

在完成对相关组织的操作和理解之后,系统就能透过该组织注意更广的环境作用,并构成注意的扩展,并可在新的层次上组织更高级的探索活动。其实,通过操作和认知,系统已经产生了适应改变,能够更容易地与它相衔接,而轻易地把它纳入自身体系。如此逐步展开就能形成经验与认知能力的丰富和增长。

所以,对每一事物的认知,至少可以从形式上区分为两部分,其一,在内部操作下的基础性注意直观,其二,在直观引导下的实物操作与理解。后者又为更外层的注意直观奠定了基础。在朴素层面上,这就是墨学中的“为”,也即“存亡荡易治化”。存亡,是指注意直观与迁移中感觉意象的存亡;荡易治化乃指各种形式的实物操作和实验。前者是狭义的知觉,后者为狭义的认知。

然而,经验材料的理性处理日益成为发达的认知成份。甚至倾向于把知觉经验和实践活动看成感性的信息收集过程,而以信息加工、符号运演和命题处理为真正的认知成份。但是信息加工、符号运演和命题处理等理性活动不过是在实物意象的基础上,以符号操作代替实物操作,其实必须看作是以符号为对象的注意选择迁移和分析整合活动。通过注意活动澄清符号意义关系形成理性系统,此外,并无特别的加工、运演和处理。而信息处理和符号运演注定不能在大脑中独立完成,也无法真正脱离实物参照,其实是高级的感性活动。并且,处理运演的结果最终必须对象化为特定主观立场的客观系统,才能成为一种认知。所以信息的加工运演作为认知成份,仍然是知觉的准备,无法绝对地凌驾于知觉之上。

相对而言,知觉是简单的认知,认知是复杂的知觉。而我们只能勉强地把广义认知区分为注意直观、实物操作和符号运演三种成份(阶段和形式),亦可称为直觉的、实验的和理智的。它们朴素地排成一种由低及高的序列,但其中存在着层级交叠和内涵关系。直观以心理练达虚明为基础,而操作性认知可在一知半解的关系中获得新见;符号运演所具的穿透力可以超出普通的直观和操作范围,但高级直觉因为具有精深的经验积累,其效度远在普通的符号运演之上。

所以,认知就是系统以感官、工具、概念、范式乃至活动性的操作摆弄去测度事物并发觉它在主观世界中的地位和性状,古人称之为格物致知。
   格的本义是枝条交错围成的空间范畴,而引申为测量和分别之意。格物即是用主体的、已知的、熟悉的事物去体认或测度未知的、不熟悉的事物,以建立未知事物与已知事物之间的适应关系,从而在关联中察觉、把握和建立未知事物的相对意义和类别秩序。这就是认与知的本质涵义和基本法则。在简单的情况中,格物之时立即获知;而后来不满于表面的局部的知见,格物与致知就有了明显的分化。虽然格物的当下即有所知,但初步的知见须要进一步的致知功夫,才能导致真切系统的知识。这是要继续去格初步的知见,所以有了感性与理性之分。人们发展了各种具体的格物方法和致知方法,实质和目标只是要以己测物、以主度客、以已知标未知。

当然,为了避免主观偏见与错误,我们努力涤除主观成见,“舍己而以物为法”,以物标物,力求认知的客观性。其实只是努力超越主观狭隘性,发展和采用了更加广阔主观方法。极端的客观方法是纯未知之间的对比互标,那是在无所依傍的未知领域的无奈之举。另外,还有一种以还原致知的特别方法,如庄子、胡塞尔用于知识批判和解构的方法,它通过揭示知识的主观来源,说明我们是怎样用狭隘的主观方法来分割曲解原初事实和自然实体的,从而得到对事物本相和原形的真实洞见。其实质是一种知识与原形之间的反思性对比和悬置性标示,但是,离开格物的知识就不可能有这种知识的反思和本相的洞见,所以是格物致知的负性方面和高级形式。随着生活的进展,我们越来越多地使用各种客观方法,其实不外是对主观方法的各种发展。“致知在格物”,主观性是我们一切理解力的根据,格物致知是所有认知活动的不二法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9 20:49:14编辑过]
 楼主| ttgk 发表于 2007-11-18 16: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意识

如果说知是通过感觉检验对事物意义的察觉,那么,进一步的意象辨别活动就能把意象客体从其环境背景中明确区分出来,形成鲜明的客体观念,这就是识。所以,识本是一个立象定意的活动,这也要通过注意迁移来实行,其结果是一种具有鲜明意象特征的观念。在基本的注意定势下,注意投射末端的感应波动与迁移,构成了对初步意象的精细检测,最终把意象客体界定清楚,形成明确的意识观念。而高级的意识要通过语言文字等符号关系来确立。

与知觉中注意的收敛性回落迁移有别,这种发散性横向迁移检验的是意象的客观构成。前者是对主观基础的检验,关系着意象的一般性意义,而后者是对意象的具体澄清,涉及意象的特殊性。这里,意识是与对象原始统一的,是在注意的感应对比中所彰显的特异性;而意之义则是具体意识的与主体感知模式相应合的基本方面。依照此理,注意的继续展开,会使本层意识成为下一级意识共同的意义基础。这种意义关系和意识结构的具体情况是由注意体系相关事物的机能关系决定的,它是现象关系和知识结构的深层基础。所以,注意沿着主体结构、活动能力和感应条件的扩展迁移,就能通过逐物分化和感应融合形成经验结构和知识系统。

总之,从行动和注意到知识的全部活动和成果,就是认识和意识概念的大体内涵。认识倾向于一般的宏观活动,意识侧重于具体的微观动作,二者基本上是同一的。作为由内而外的物质感应和精神缘起,主观经验活动发起于脑中,而完成于心上。在中心的外周客位上,意识是以意象的形式直接呈现的,而现象的背面与实在连续未分。作为主观活动与客体现象的连续体,意识就是注意对环境的观照,对事物的发现。发现是表面的认识,认识是深层的发现;有什么程度的发现,就有什么水平的认识。

透过表面现象以发现深层本质,有待于认识的深入。意不尽象,象不尽物,知有错位,识有误差。知识是一个理想的目标,经验是一个有待不断展开和修正的任务。这使我们对知识的实在性感到困惑,并给予实在论和现象论相持不下的论辩力量。当然,意识和知识在实质上是现象的,但是也具有明确的实在性。首先,实在是现象的构成要素,现象本身即具有实在性;其次,知识的客观实在性不仅是有效知识的一个理想,即使意象的客体化和识别区分未能与实在得成准确的一致,错误中的实在性也是不容抹煞的。不过,实在性并非实在,意识是主观及物而生,是实在对主观的现象。而现象本来是相对的,相对性是知识的本质属性,所以也是真理的基本属性。知识高度可错,真理难得绝对,必须从主观性能和主观活动的实际状况来理解,真理是随着认识活动和认知性能不断发展的知识系统。

意识既不是实在,也不是对实在的反映,而是对实在的发现。在本质上,意识就是注意的感应投射活动。从感应活动的观点来看,意识无须镜式反映,而要注意活动;其结果不是机械的映象而是积极的现象,而作为现象的意识是一种机能性的物质关联。无疑,关于意识的这个观点是主观的、实践的、经验的和现象的。由于反映论和神经学的贡献,我们得以完善对意识的理解。建立在心物二元论基础上的反映论与神经学相呼应,对意识的研究作出了基础性贡献,但是反映论的根本困难只能扭转式解决,回归现象论是必然的选择。

其实,关于意识的现象论是一种庸常的观点。朴素的现象论即是主观论,除了朴素缘起论和经验论中的刺激-感觉说,大家或显或隐骨子里都是主观论者。或考虑现象的机制,或注重意识的对象,才进一步采用了镜式隐喻。撇开老庄、苏子柏拉图的现象观,在佛学中早就有显现论对缘起论的明确观点。也许笛卡尔就是最隐蔽的伟大现象论者,从主观待知是怀疑的前提,而他又确立从主体放射开去的演绎分析方法,赋予现代实践以强大的穿透力,这乃是实质上的经验主义和现象学。而强调行是知之始的实践性观点立论更加明确而深刻,马克思之后,现象学、解释学和操作主义在认识的不同层面,都明白地从主观论知,彼此相通而一致。

不过,要从目的性实践回溯到一般行为和初始层面,以物质感应和系统活动来理解实践和意识的本质。如果用简明切实的经验现象来命名,这里的观点或可称为人本的、实践的、主观的、经验的、机能的现象论。所谓主观即是注意活动,本于行而达于知,非心物之唯可以名。在实质上,意识就是注意的感应投射和结果,是主观经验或客体现象,现象论以物质机能关系看待意识的本质。但是,说意识是大脑的机能已很成问题,大脑皮层并不是意识的基本器官。而且,意识远远地超出了大脑——基底神经系统的机能范围,是一种外向的广阔的经验性机能事件。

而注意和意识作为机能活动是一个耗能过程,须要主体精神能力的支撑,这是意识能动性和方向性的源头和本质。如果精神张力不济,注意便会脱离高远现实向本体回落;当精力恢复再达时,又能重新唤醒既往经验,并在固有经验上获得新的进步。注意和意识因而总是指向一定的时空与事物,这种指向性作为意识的方向性常称为意向性,它与一般物质活动中的方向性并无本质的不同。

在明白物质活动方向的原因和规律后,才能理解物质活动;同样,在明白意识方向的原因和规律后,才能理解意识活动。正是注意的投射朝向活动才导致了作为现象的意识的生成,意向性的实质就在于注意系统感应活动的外向接续和选择投射。这种注意的感应投射,沿着具体的物质关系而进步,并可以在固有的经验性物质关系上,超出现实性认识的范围,形成记忆、思维和想象等广义的意识活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9 20:50:07编辑过]
wiaeho 发表于 2008-6-7 23: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不错,我还没有细看,要是你的文章能把行距加宽一点能更好读一点

 楼主| ttgk 发表于 2008-6-9 2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指点!

其实都是一样贴的,被人捣乱了。

现在做了修改,但是还有改不了的!

我今天又是被捣乱者跟踪了。将就着看吧。

 楼主| ttgk 发表于 2008-6-9 21: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可以浏览我的专栏:

www.sea3000.net/chuzhu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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