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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06年主旋律 定价机制3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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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abs 发表于 2006-1-18 09: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发改委连续17次的药品降价,2005年对抗生素实行的降价消息一出,引起业内的强烈震动。行业协会纷纷站出来反对,结果降价的幅度没有当初设想的大。然而,这还是没能让老百姓满意,“看病贵、看病难”仍然呼声很高,同样是令政府头痛的问题。当然2006年国家对于药价调控的力度不会放松。国家发改委仍然会使出“狠着儿”,让降价成为2006年的主旋律。据悉,发改委将可能对定价机制实行重大改革,去年已对部分方案展开调研,听取医药企业的意见,实施方案有望在2006年上半年出台。在定价机制上将出现三个方面的转
变:

  政府定价范围扩大

  相比此前的降价方式,今后价格管理的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由政府制定价格的药品由原来的1500种扩大到2400种左右”。国家发改委已重新修订了定价药品目录。

  在新增部分中,除了原有的300种麻醉类、精神类、免疫类和计划避孕药具保持不变外,主要是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下称医保目录)中1300种报销药品增加至2100种。这2400种定价药品,占国内市场流通数量的20%左右,占市场销售总额的60%左右。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上述药品将实行政府统一定价和确定最高零售价相结合的价格调控政策。也就是说,实行政府最高零售价指导的药品,价格只能往下降,不能卖高价。而制定《药品差比价规则》,则从制度上抑制了企业变换剂型、规格、包装等变相涨价的行为。

  OTC定价权转移

  第二大定价机制的变化则是把全国划分为6大区,即西北、华北、西南、华南、华东、东北六个区域来协调非处方药(OTC)的定价问题。目的也是为了最终拉下药品价格。

  此前,2005年8月,国家发改委将非处方药的定价权下放给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处方药则由国家发改委定价。

  药品出厂价上包装

  药品最小的零售包装上须标注出厂价、建议零售价。据透露,新《药品政府定价办法》2006年上半年将正式出台。目前该办法草案已出炉。有关人士在听证会上指出,目前标注出厂价和零售价并不是完善医药体制的根本办法,但可能是控制价格最快捷的一种方法。

  除了药品标价,新的定价办法还有以下变化:实行分类定价,即专利药实行个别定价,原研药?已过专利保护期?采用比较定价,而仿制药可能采取统一定价。2005年11月24日,国家发改委对鲁南倍特、马伯龙等15种仿制药限定最高零售价,被业界视为对国内仿制药实行政府定价的开始。

  观察:

  政府定价不如市场调节

  为挤掉药品购销中的水分,政府频频将药品降价。然而,收效甚微。一方面被降价的品种迅速从市场上消失,或改头换面又以高价杀入市场,致使老百姓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仍然为居高不下的药价发愁。另一方面,真正在研发领域苦苦追求,投入大量资金的国内不少药企苦不堪言。这样的尴尬告诉我们,药价改革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从医疗体制、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整体考虑,单一地靠行政手段强压药价,不仅困难重重,而且收效甚微。我们必须认识到,市场化的中国就要努力尝试用市场的办法解决问题,粮食、蔬菜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都以市场调节的方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而从长远来看调整药品价格,还得按照市场规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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