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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我为什么痛恨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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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reef 发表于 2006-4-20 1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性格来讲,我很喜欢打假。而且,也打过几次假。为此,还得到过几千元钱。不过,我
之恨假打假,有个基本原则,即:必须掌握充足的证据,必须经过合法的途径;不仅在实
质上合法,还要在程序上合法;要通过打假来促进社会文明,而不是给社会增加语言粪便


   这程序合法,非常重要。我国传统,只重实质合法,不重程序合法。缘此,冤假错案,
史不绝书。近些年来,国家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程序合法,已经受到相当重视,令人欣喜
。不过,重实质,轻程序,传统已成,惰性难去,在在反映于司法实践中,故出现佘祥林
类怨案,令世人侧目,群情激忿。

   所谓程序合法,反映在观念上,即必须树立“无罪推定”原则。对一个造假者、作恶者
,你只能假定他无罪,而不能预设其有罪。此种原则,有其弊端,即面对狡猾聪明的犯罪
嫌疑人,往往拿他没有办法,因而使罪犯逃脱制裁。但是,较之“有罪推定”,它的优势
又是明显的。为了取得最大公约数的公正,我们只能采取“无罪推定原则”,这也是当代
文明国家普遍采用的法制基本原则。

   法律、法制,有它的局限。维持这个世界的秩序,法制并不是最好的方法。但是,迄今
为止,人们还设想不出比法制更好的方法。因此,我们只能说,法制,是人们所能设计出
来的最不坏的方法。舍此之外,别无良方。

   法制的局限之一,就是效率往往不高。比之人治或专制,法制堪称效率底下。人治社会
,老人家大手一挥,反革命分子无所遁形。哪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个案子,往往拖上
几年、几十年,活活把人拖死。但是,你还得采取法制,而不能采用人治。为何?人治的
高效率是以牺牲程序为代价的。程序一乱套,高效率就是火山口上的高效率。甚至于,一
个好人,也很容易被说成坏人。而且,不等你分辨,脑袋早就搬了家。

   法制的局限之二,是往往放过坏人。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此话不对。既然“疏”
,就必然“漏”。哪像专制社会,始皇帝一生气,一不高兴,十家连坐,任你什么罪犯、
讼棍,上哪逃?过去,捷尔任斯基有句名言:“专政的扫帚挥起来的时候,难免要把无辜
的叶子一起扫除。”老人家也说过,扫帚不到,灰尘不会照例自行跑掉。这就是人治社会
的高效率处。但是,人类社会的潮流,依然是去人治,趋法制。为何?就因为杀一个坏人
是以大量无辜的人头落地为代价的。为了尊重每一个生命,为了尽量减少冤假错案,人民
宁愿少制裁一个坏人,也不愿冤枉一个好人。

   明白了上述道理,回头再看方舟子的所谓“打假”,许多问题,也就不言自明了。


   就现代文明社会的规则而言,任何人都不应该制假贩假,任何人都有打假揭假的权利和
义务。因此,理论上,如何对待“假”,应采取怎样的态度和立场,全世界不存在任何争
议。可是,一涉及实际,问题就复杂了。许多人出于私利,丧失起码的社会道德和廉耻,
大肆造假。对此,如果不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制裁,后果将不堪设想。

   但是,我以为,可怕的还不在于造假与造假者,而在于社会对待造假行为的实际态度。
出于各种原因,许多人对造假行为很麻木,听之任之。就算遇到造假事件,也睁一只眼,
闭一只眼,不愿意出面揭发。这种态度,不仅是消极的,而且是有害的。更可怕的是,许
多负有管理责任的机构,居然不尽起码的管理责任。就算接到了揭发的“案件”,也消极
处理,甚至漠然置之。为什么一些造假者趾高气扬?为什么造假行为愈演愈烈?为什么老
实巴交做学问的人吃亏,而有不良学术行为的人却又是当教授,又是做博导,又是掌握科
研经费?这,与许多人的麻木和漠视相关,特别是管理的缺位有关。

   正因为如此,一些有良知有勇气的知识分子,担负起了学术打假的社会责任。对这样的
知识分子,我认为,历史将铭记他们的贡献。所有具有良知的知识分子,都应该感谢他们


   北京师范大学的伍铁平老教授,就是这样一位让人尊敬的知识分子。像伍教授这样的知
识分子,还有一大批。过去,杨玉圣编过一本书,叫做《书的学术批评》,就是这批知识
分子的缩影。关于他们的事迹,我这里不复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该书。

   总之,“打假”是社会的需要,有深厚的社会基础。有些知识分子在一般原则上对打假
行为说三道四,进行挖苦讽刺,这不仅是不对的,而且也是不负责任的。我们应该爱护打
假者,支持打假者。对打假行为中出现的不当、不妥之处,应该本着爱护它、支持它的态
度,善意地予以提醒和指出,而不应该把脏水和孩子一起泼掉。

   但是,方舟子是一个例外。

   为什么方舟子是个例外呢?这个事情,许多人想不明白。有些人,从纯朴善良的本性出
发,一听说你对方舟子有意见,立刻就想到两点:一、你反对打假;二、你让方舟子打过
。这样直观地考虑问题,自然有其直观的道理。但是,我不能不说,这样考虑问题,未免
太简单化了。还有一些人,一听说你对方舟子不以为然,就会很直观地想到,方舟子打假
也不全错呀,他不是也打对了不少吗?难道他反对“伪科学”,还不对了吗?对此,我们
必须得说,我们不反对方舟子打假。甚至于,我们对他打假行为中许多不妥不当的事情,
还给予爱护和谅解。就原则而言,我们支持他打假,尽管他有这样、那样的问题。

   但是,我们与方舟子的分歧,不在这里。我们的基本看法是,方舟子以打假为名,肆意
践踏法制,肆意践踏世界公认的社会文明准则,恶毒攻击中国。打假只是他的手段和护身
符,抹黑中国、追求私利才是他的目的。他的所谓“打假”,不但没有净化学术空气,而
且极大地败坏了社会文明,严重抹黑了中国,引起了人们思想的混乱和广大网友的分裂。
事实证明,此人已经成为中国学术界的“闯入者”和“麻烦制造者”,已经成为人身攻击
、名誉侵权、胡骂滥打的代名词。如果听任这样的人任意胡为,社会将不得安宁,人心将
相互撕咬,和谐社会的理想只能成为泡影。

   关于方舟子打假的实质,几年前,鲁声先生在《剥开恶棍方X子的画皮》一文中作过很
有说服力的阐述。这里,还需要补充几点。

   方舟子打假,往往与侵害名誉权、进行人身攻击纠缠在一起;往往“打假”与“违法”
齐头并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二位一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写揭发、批评文章,即
使基本内容属实,也不得掺杂具有人身攻击的内容。如果掺杂了人身攻击的内容,即使基
本内容属实,也属于名誉侵权(见199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
问题的解答》)。依照这个标准,方舟子的打假,鲜有不名誉侵权的。而一旦侵害人的名
誉权,我国民法规定,侵权人必须停止侵害、恢复被侵权人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并赔偿损失。但是,被侵权人又没有办法起诉他。因为这个人生活在美国,网站设立在海
外。因此,被侵权人尽管遭受了侮辱,却拿他没有办法。而这个人,就是利用这一点,肆
意践踏法制。

   对这个问题,许多人多从道德层面予以谴责。他们看到方舟子开口“骗子”,闭口“白
痴”,总觉得这个人打假虽好,道德有亏。其实,这已经超越道德层面,而是属于违法。
我们不禁要问,你到底是借打假来进行违法活动,还是采用违法的方式来打假?不管怎么
样,不管你做什么,进行人身攻击、肆意践踏人权,都是不能允许的。

   方舟子打假,往往不讲程序,而是乱来。现代社会,一旦牵涉到人,理应慎之又一慎。
狂傲如李敖,亦号称“以证据骂人”。所谓“以证据”,无非就是在程序上调查研究。方
舟子则不然。一旦接到什么举报,不做调查,不做核实,一任自己的取舍,几分钟之间,
贴子便粘出来了。一贴出来,不论真假,一个人的名誉立即受损。他所做的,并不仅仅是
“揭露”,而且是“打击”。这样,他就把自己装扮成了集警察、检察官、法官于一身的
人物。他可以私设公堂,肆意地对他认为假的人与事进行打击。对他来说,根本就不要客
观公正的第三方来进行仲裁,根本就不需要向我国的相关部门来反映和举报,只要他方舟
子一人判决就够了。他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还做“规则”的制订者,运动的组织者
,最高层的指挥者。因此,如果他制造了冤假错案,那是永远不会有平反的任何可能性的


   有罪推定,是他的基本原则。不讲程序,是他的基本规则。肆意谩骂,是他的基本方法
。不许辩白,是他的基本态度。践踏法制,是他的基本特征。不讲道德,是他的基本思路
。制造混乱,是他的基本效果。追求金钱,是他的基本目的。这样的人,就算他的打假活
动包含了正确的内容,一个文明、法制、有序的社会,又岂能容忍?

   方舟子的上述特征,不仅反映在所谓“打假”活动中,尤其反映在他的“非打假”的活
动中。他在“非打假”领域的所作所为,更能反映他所谓“打假”的实质。

   他往往采用写杂文、写随感的方式来随意地对专业性很强的学术领域说三道四。他所采
用的这种文体本身,用于学术领域,本身就是不严肃的。而且,由于他以打假做护身符,
所以,对于他所不同意的学术观点、学术论著,他从不采取商榷、研讨的态度,而是先把
对方打为“假”。对方一旦戴上“假”的帽子,他就占领了高地,取得了主动权,成为了
审判者。这种方法,与四人帮时期给人戴上“反对学术权威”、“资产阶级学者”的帽子
的手法如出一辙。任何人,一旦戴上这个帽子,立即百口莫辩。而且,就算你辩白,他也
不许你辩;就算你辩白清楚了,是非也早已混乱,名誉也早已败坏,也没有人来给你恢复
名誉,没有人在意你的名誉恢复不恢复,他方舟子是既不会给你道歉,也不会有任何歉疚
。在被害人,是心灵的伤痛;在方舟子,是点击率的上升。所以,无论任馊耍?坏┍环?BR>舟子盯上,就意味着祸从天降。这与民间所谓“一张邮票八分钱,有事没事让你难受半年
”的效果是一样的。

   在攻击谩骂他人的时候,方舟子往往攻其一点,不计其余。什么历史主义,什么一切以
时间、地点、情景为转移,什么“同情的理解”,什么联系的、全面的、辩证的观察问题
,在方舟子那里统统不存在。他对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先生的谩骂和攻击,就集中反映
了这个特点。他可以用局部来否定全体,以支流来否定主流,把不错说成罪恶,把一点点
错误说成十恶不赦,把一个人一时的错误说成终身不能原谅的犯罪,把某个成员的错误说
成是整个集体的堕落。所以,毫不奇怪,他可以因为对某个教授有意见而否定整个大学,
否定整个大学的教授群体;他可以因为对某个研究生有意见,而否定那个研究生所在的整
个研究所;他可以因为对某个记者有意见,而否定整个媒体;他可以因为对某篇文章有意
见,而否定整个报刊。辩证的思维在他那里是不存在的。他所有的,只是赤裸裸的形而上
学。因此,在他那里,正如经典作家所指斥的:要么是,要么不是,除此之外,全是狗屁


那么,什么可称为“是”,什么可称为“不是”呢?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呢?又依据什么来
检验这种判断呢?判断的标准,就在方舟子的大脑里。检验的标准,也在方舟子的大脑里


   我们认为,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思想道德领域的问题,社会科学领域的问题,甚至自
然科学领域的问题,在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不存在学术腐败、学术失范、抄袭剽
窃的情况下,只能采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相互尊重、平等讨论的方法和途径加以解决
。这种方法和途径,目的在于促进学术发展,而不在于打倒谁,搞臭谁。像宗教、历史、
人物评价这样复杂的问题,是不能搞一言堂的。方舟子则不然。他居然采用他一贯使用的
“打假方法”来对待与打假无关的问题,把正常的与他不同的观点,统统骂为“白痴”。
他可以大脑一动,便作出不容质疑的“定论”。依照他的逻辑,国家设立宗教事务管理局
,简直就是多余。而与他不同的观点,要么是“白痴”,要么是“欺骗”。甚至于潘岳先
生的一家之言,也被他骂得一塌糊涂。只有他的观点最权威。而他的观点,除了挑起宗教
冲突,没有第二个效果。事实表明,这个人缺乏起码的道德意识、文明意识、责任意识和
大局意识。这就难怪,他的网站,最初充斥着大量的黄色内容。一个以黄色内容招徕观众
的人,我们还能期待他什么?我们能期待这样的人来打假吗?

   因此,当他自己也被揭露出来“造假”的时候,当他自己也被揭露出来“护假”的时候
,当他对某本书看都没有看一眼便大肆谩骂的时候,人们也就丝毫不感到奇怪了。

   方舟子肆无忌惮地攻击我国诸多科学家,攻击我国的许多德高望重的教授和院士,攻击
我国的科研单位和科研管理部门,直至攻击我国的科研领导人和我国政府,攻击我驻外机
构。当美国撞机事件发生后,他完全站在美国政府一边,对我国政府进行肆意攻击。他制
造了许多冤假错案。围绕着这个人,一直争议不断,是非不断,已经严重扰乱了许多人正
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为此,对他的批评、批判、抨击乃至揭露,也始终未断。事实
证明,这个人的负面作用已经大大超出他的个别正面作为。因此,多年前,我国有关部门
已经封闭了他的网站。我们坚决支持封闭他的网站。同时,我们强烈呼吁我国政府,尽快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我国学术界的学风问题进行整顿,净化学术空气,实施学术规范,
减少和杜绝学术腐败行为,以不让方舟子这样的人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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