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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哲学--规则之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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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esign 发表于 2005-7-16 1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永远无法为选择规则而制定规则或程序。如果存在一个可以用来选择规则的规则,这个规则就会与被选择的那些规则合并成为一个新的规则,即一个新的被选择的规则。 fficeffice" />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推论:

1. 我们无法编写一个独立的程序用以选择其他程序。因此电脑智能或人工智能是不能完全程序化的,或者说它是不能靠程序实现的。 

2. 对于物质世界我们所能够做的就是把某个规则与其他规则合并以制定一个新规则。这种方式可以使我们制定更多更好的规则。但是我们在生活中所面临的大量事物是不能完全程序化的。电脑智能和其他人工智能就是要能够处理尚未程序化的问题和包括选择规则在内的那些无法程序化的问题。 

3. 任何无智能的事物都不具备选择规则的能力,换句话说,具有这种能力的事物可以被认为是具有智能的生命或具有智能的人工生命。 

4. 一个非生命或非人工生命的自动系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有一个以上的程序,否则的话它就要面临对这些程序的选择。 

5. 我们人类经常会遇到大量的各种选择。但是我们通常没有精确的规则让我们作出选择。人类和其他高级生命通常是用本能和价值观进行判断和选择,而本能和价值观既不是规则也不是程序,它们是思想和行为指向的内在驱动力。 

6. 选择规则需要智能,但执行规则是不需要智能的。思维和论理并不是在执行规则,实际上是在试图选择规则。 

7. 选择规则是一种模糊过程,而规则本身是精确的。 

8. 寻找规则、改变规则和制定规则都包括了选择规则这一过程。它们在原理上都适用这一悖论, 即不存在一种可以用来寻找、改变和制定其他规则的规则。 

9. 能够改变自身规则的规则是存在的。不过,如果这个改变过程需要寻找规则话,它也适用这一悖论。一个规则功能或外在表现是可以自我变化的,例如计算机病毒就会改变自身的功能。但是,这种变化是在原有规则之中的。 

10. 任何规则都与它相反的规则是等同的,区别在于我们用两种相反的方式来解释它。任一规则一旦与其它规则发生具体的联系就会与这些规则合并成为一个新的规则。在计算机系统中这种联系就是逻辑门。

leiden 发表于 2005-7-21 05: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比较深奥but
wb710101 发表于 2005-7-17 08: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a2s2d3 发表于 2005-7-22 15: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ruiaijun 发表于 2005-7-24 07: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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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andesign 发表于 2005-7-16 10:00:47 :

    我们永远无法为选择规则而制定规则或程序。如果存在一个可以用来选择规则的规则,这个规则就会与被选择的那些规则合并成为一个新的规则,即一个新的被选择的规则。 fficeffice" />

 


这是一些反人工智能的人运用哥德尔定理推论出的东西,是一些较为古老的反人工智能理论。由于哥德尔是一位逻辑学家和数学家,他的定理本身就不好懂,推论到计算机理论上来就更难懂一些。但是我们只要抓住哥德尔定理是对形式逻辑系统适用的定理这样一点,上面的推论也就都不成立了。

[此帖子已被 ruiaijun 在 2005-7-24 7:30:28 编辑过]

ruiaijun 发表于 2005-7-24 07: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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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andesign 发表于 2005-7-16 10:00:47 :

    我们永远无法为选择规则而制定规则或程序。如果存在一个可以用来选择规则的规则,这个规则就会与被选择的那些规则合并成为一个新的规则,即一个新的被选择的规则。 fficeffice" />


这个结论仅仅适合形式逻辑体系。这种体系要求由有限的规则出发,推证出体系的全部规则。非形式逻辑体系有很多种,智能就是一种。它允许在认识的过程中提出新的规则,对原来的规则进行选择,这样就会使认识提高。在智能体系看来,提出一个新规则,然后把新规则合并与原有规则之中,然后再提出新规则是正常的事。所以习惯于智能体系的人,对于上面的奇怪命题感觉很别扭。

形式逻辑体系与智能系统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封闭的体系,后者是开放的体系。哥德尔本人就说过,形式体系不能解决的问题在心(即智能体系)看来确实很容易的。但是作为一个逻辑学家,他却不能去证明心。

 

ruiaijun 发表于 2005-7-24 07: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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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andesign 发表于 2005-7-16 10:00:47 :

1. 我们无法编写一个独立的程序用以选择其他程序。因此电脑智能或人工智能是不能完全程序化的,或者说它是不能靠程序实现的。 fficeffice" />


那些反对图灵的人工智能理想的人,把一个规则看成一个程序,因此提出这个推论。实际上程序是人编的(即智能体系编的),而不是形式体系推论的,因此这个推论对于编程者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实际上,在很多程序的编写过程中,都会出现,整个程序完成了,发现还需要一个比整个程序高一层次的选择程序,于是便编出来补充进去。不会受任何推论的限制。

ruiaijun 发表于 2005-7-24 1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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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andesign 发表于 2005-7-16 10: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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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物质世界我们所能够做的就是把某个规则与其他规则合并以制定一个新规则。这种方式可以使我们制定更多更好的规则。但是我们在生活中所面临的大量事物是不能完全程序化的。电脑智能和其他人工智能就是要能够处理尚未程序化的问题和包括选择规则在内的那些无法程序化的问题。 


这个命题的前一部分实际和我们对智能体系的认识已经一致,但是他又提出一个“程序化”的概念来混淆视听。如果把“程序化”理解为“按预先设计好的过程来做”那么确实“我们在生活中所面临的大量事物是不能完全程序化的。”。但是只要问题是能够解决的,解决问题就是有过程的,问题的解决也就是“在有限步骤内可以完成的过程”,我用引号引出的那些字也正是图灵定义的算法。算法正是编程的依据。我上面的推理证明的是:只要是人类可以解决的问题,就可以编成程序。因此否定了上述命题中的结论。

显然无法“程序化”与不能编程不是一回事,我们可以编出一个并不预先确定步骤的程序(它显然是不“程序化”的程序),但是它可以和人类智能一样解决问题。我本人的近十几年的努力,就是在编写这样一个并不预先确定步骤的程序,既可以自己给自己编写具体活动步骤的程序。

[此帖子已被 ruiaijun 在 2005-7-24 10:06:11 编辑过]

ruiaijun 发表于 2005-7-24 10: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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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andesign 发表于 2005-7-16 10:00:47 :

3. 任何无智能的事物都不具备选择规则的能力,换句话说,具有这种能力的事物可以被认为是具有智能的生命或具有智能的人工生命。 fficeffice" />


这个命题没有问题,我们只要编写出能够自己确定选择原则的程序,就已经编写出具有类似人类智能的程序。

ruiaijun 发表于 2005-7-24 1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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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andesign 发表于 2005-7-16 10:00:47 :

4. 一个非生命或非人工生命的自动系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有一个以上的程序,否则的话它就要面临对这些程序的选择。 fficeffice" />


看法同上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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