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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tgk

神经组织的机能结构(全新表述+精彩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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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ttgk 发表于 2008-9-22 1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tgk 于 2009-6-22 17:17 编辑

图4 神经立体网络组织及其传输附属关系
①基础上行接点 ②皮质侧束接点 ③皮质前束接点 ④基底节
⑤小脑 ⑥脊髓 ⑦基础集散 ⑧丘脑集散 ⑨皮质集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2 21:07:37编辑过]
 楼主| ttgk 发表于 2008-9-22 10: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立体网络结构的内在机能关系,须要进一步理解。从传入角度来看,基底上行组织及其皮质相关区,即上二层的前二区,可以看成广义的基底系统的一部分;小脑上行组织及其投射相关区,即c层的前三区和C区的上三层可属于广义的小脑系统;脊髓上行组织及其投射相关区,即d层和D区可属于广义的脊髓系统。同理,从传出的角度来看,a层和A区可属于基底系统;b层的后三区和B区的下三层可属于小脑系统;c层的后二区和C区的下二层可属于脊髓系统。

这样,躯体神经系统的高级部分,就以传入和传出两个维度,分组隶属于三级基础组织,形成一种附庸处理系统。其实,丘脑-皮质系统只是一个二维平面组织,它的两个维度表现为区间和层间关系。丘脑-皮质系统乍看起来富有立体感,但是实际上,丘脑与皮质的区间维度是平行的,丘脑辐射与皮质辐射也是平行的。只是丘脑与皮质平行关系,在发育与进化中被拉开和颠倒了。这个平面网络组织有很多局部的集散结构,却没有整体的集散结构与统一的传入传出接口,它的机能活动不可能具有整体水平的统一性。如此看来,丘脑-皮质系统也就不可能具有真实的中枢决定作用和本体地位,只能依附于基础神经系统的本体结构来实现它的局部机能。

基础神经系统只有一维传输关系,它的基本结构是一个三阶集散结构,从脊髓到小脑再到基底节是逐步简约集中,反过来是发散的。这种集散关系在示意图上是隐涵的,没有表达也不难理解。其要点在于各层传入传出纤维末梢的集散扩展关系,并且所有的扩展都在同样的维度上,始终只有一组出口。它的另一个特点是内层对外层的反射抑制,自然形成内层对外层的自主控制关系,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本体结构基础。当它与丘脑皮质系统以上述方式结构在一起时,就形成了统一的机能系统,具有超越机械运动形式的自主精神机能。

基础神经系统的显著集散结构,决定了这个总体网络结构没有平正的对称性。所有的集中都趋向于基底节纹状体,所有的发散都趋向于脊髓组织的外周神经,而且整个系统就只有脊髓组织的一组出入口,显然是一个中心-周围型的集散系统。如果从传入的角度对大脑辐射的组织机能关系作进一步的理解,可以把皮质红核束归于广义的基底系统,把皮质脊髓前束归于广义的小脑系统;还可以再把皮质侧束及其在尾状核和小脑半球中的直接相关组织归于相应的小脑系统和脊髓系统。这样,神经系统的总体组织关系就更加简明清晰了。

 楼主| ttgk 发表于 2008-9-22 10: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tgk 于 2009-6-22 17:19 编辑


图5 神经系统的中周层级集散结构 ①基底系统 ②小脑系统 ③脊髓系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2 21:00:34编辑过]
 楼主| ttgk 发表于 2008-9-22 10: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从基础与高级系统,还是从传入与传出角度,都可以看到小脑系统附丽于基底系统,而脊髓系统附丽于小脑系统,形成了一个中周层级集散结构。这等于把躯体神经系统的基础与高级部分再次揉合,重新划分为广义的基底系统、小脑系统和脊髓系统三个层次。在这个意义上,基底系统乃是躯体神经系统的核心结构和基本中枢,其外周依次有小脑系统和脊髓系统构成扩展结构。从系统机能关系中得到的这个中周层级集散结构,当会与神经组织系统机能活动的实际秩序相一致,因而必定是躯体神经系统总体的主体性机能结构。

另外,内脏神经系统的结构分化较为模糊,但从现有的学科资料看来,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与躯体神经系统相类比。内脏神经系统基础部分的主要组织有交感干、下丘脑和杏仁核,分别相当于躯体神经系统的脊髓、小脑和基底节。丘脑前核及其内侧的非特异性核团,投射到皮质底内侧的嗅脑、扣带回等“边缘叶”,为高级部分。杏仁核与豆状核可以看作随着新皮质区的发育,被不断发展的尾状核所分开;而下丘脑与小脑被中间组织所分隔应该是发育史上的更早事件。如果这种类比基本成立,那么内脏神经系统的结构就可以在大体上,用躯体神经系统的结构模式一并代表。但是,这个系统的确切结构及其与躯体神经系统的组织关系,尚待深入研究和详细理解。

 楼主| ttgk 发表于 2008-9-22 10: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6.讨论

局部研究资料必须放到宏观系统中来重新审视理解、相互检验融通。从组织的机能关系着手对神经系统的重新考察,得到了很多不同于成见的具体观点,并使纷繁芜杂的组织内容显示出系统的基本秩序。神经机能结构观点,首先关系着系统组织学的目标旨趣和方法,其次是对局部和系统组织机能结构的具体探讨与见解。研究表明,神经组织的系统机能结构,是以基底节、小脑和脊髓的基本组织为主体的中周层级集散系统。这个基本的系统骨架,有待进一步结合具体研究和详细资料,以得到检验修正和丰富完善。

神经机能结构观点,是对神经系统解剖学、组织学、生理学经典知识的发展、补充和完善。它使我们重新看待神经系统大块解剖结构之间的具体机能关系,标志着神经结构观点,开始从组织关系层面初步达到了系统的机能理解水平。它具有前所未有的系统逻辑力量,可以作为具体研究的崭新参照体系。它与常识观点的那些不一致,值得仔细审察,并呼唤科学的严格检验。这将促进我们对神经组织和精神机制的全面理解,对神经精神科学具有广泛的意义。

2008-9-15

 楼主| ttgk 发表于 2008-9-22 10: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       本文是对《神经机能结构理论》的全面重新表述,主要是增加了理论逻辑和图片说明力度。这是原文发布一年来,我与神经科学网友、师长和同志们学习交流的结果。须要特别指出的有:南大王建军教授给予的批评,是激发我重新表述的主要原因;神经科学研讨会上的学习是充实图片说明的直接缘故;还有神经科学论坛和安医论坛网友们的质疑、讨论与建议。所有这些感力,对于这个发展中的学说,都是重要的,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感谢!

参考资料

1. 《解剖学》   柏树令  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六版

2. 《组织学与胚胎学》   邹仲之  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六版

3. 《生理学》   姚泰    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六版

4.《神经科学的进展》(五)

 楼主| ttgk 发表于 2008-10-1 09: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活动》文后zzwzzwzzw666同志关于术语定义的问题:

解剖学上的脊髓、小脑、基底节等概念的所指,是我们大家都清楚的;相应地,局部组织学上的脊髓组织、小脑组织、基底节组织所指什么,也是我们大家都清楚的。这些基本观念是基础性的,没有人想要去改变它们,也不大可能改变它们。

但是,为了达到新的系统组织学的认识目标,我们必须把具有紧密机能关系的组织内容看作相对统一的机能结构单位。在系统组织学层面,我们无法把脊髓看作切除了脊神经的柱状体,也不能把小脑看作切断了小脑脚的光秃秃的团块。这种带着脊神经的脊髓和带着小脑脚的小脑,并不是什么新发现,只不过涉及观点的转变,没有什么不好理解的,我想只是严谨的学者一时不习惯而已。

但是再进一步,带着脑神经和部分脑干组织的脊髓,以及带着红核、前庭核和红核脊髓束的小脑,就有点让人费解了是不是?而且这里的脊髓和小脑究竟指什么,也没有一个明确的、严格的规定,是不是?

 楼主| ttgk 发表于 2008-10-1 09: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理论创新都得从观点的改变开始,术语概念直接表达着新观点的见解。zzwzzwzzw666同志很厉害,上来就抓着要点批判!

新观点要得到良好的言说和表达就必须有正式的名称,有现成的术语当然好,没有现成术语,创造术语也要把对象事物符号化、概念化。而这必须与固有的术语系统相协调,最好从学科基础或传统中发展而来。

关于脊髓和小脑的这种新观点,已经与它们的原始涵义完全不同了!而且事实上,它们已经不是原先的脊髓和小脑了,而是脊髓和小脑组织的扩展。所以,我们在系统组织学水平称之为脊髓组织和小脑组织。这与解剖学的相关术语不是很协调,而且与局部组织学的同样术语有显著的不一致。所以,我们称之为广义的脊髓组织和小脑组织。

这样,它们与固有的经典术语观点并不存在实质性矛盾,而其涵义和所指也是完全清晰的。只是经过初步说明之后,我就开始省略广义二字,而直接简称为脊髓组织和小脑组织,这在没有改变系统组织学语境的情况下应该是允许的。但是如果你还停在传统语境下没转过弯来,就会感到不规范不严谨,其实是未理解和不习惯。如果有人要问是谁给你的权利,要把红核脊髓束纳入广义小脑组织的呢,我只能说是组织关系本身。

 楼主| ttgk 发表于 2008-10-1 09: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同文接着又提出了什么基底系统、小脑系统、脊髓系统,再加上两种大脑概念和其它新异术语,就奇怪得有点让人糊涂了,直让人觉得是随心想来,随意概念化,毫无严谨性。是这样吗?

问题首先在于没有稍作停留,没等大家理解了适应了之后,再作进一步的探索推进。之所以如此,是由我的认识目标决定的。本课题原是理论心理学课题的一个项目,要求对精神活动作出神经组织学水平的物理阐释,所以必须深入下去,进一步探索神经系统总体机能活动的秩序,并与日常精神活动进行对接。

的确,基底系统、小脑系统、脊髓系统这些概念是不合常理、非常特别的。这在一般意义上不承认大脑的独立地位,直接打破了本文刚刚提出的基础神经系统与高级神经系统的划分,甚至把小脑和基底组织的一些附属内容划归脊髓系统。我承认,这样做非常容易引起不严谨甚至混乱的感觉。一个人在一生中前后观点不一致,我们会说他观点多变,何况同一篇文章。

但是不合常理并非无理,它们的提出是有理有据的。虽然没有“脊髓系统是指什么什么,它的范围如何如何”那样教科书式的定义,概念的涵义和所指还是非常明确的。问题在于同一篇短文一下子讲了许多相近的概念,容易引起混乱的感觉,但请读者认真下点功夫理清它们。那些先建立又打破的不同观点,处于不同的层面上。它们并没有实质性的冲突,请认真理解。

 楼主| ttgk 发表于 2008-10-1 09: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zzwzzwzzw666同志,你的名字这么复杂,以后就简称zz同志了,呵呵。没有必要呆板定义,注意到这个说明的人以后都知道zz是谁,而没看到的人就会说:zz是谁呀?要定义清楚。

神经系统的系统组织学领域早已有人在悄悄地开垦了,而数神经传导路研究收获最丰,本文只是它的一个成果。但是这个事业总体说来不过刚刚开始,等待你的理解和参与。

感谢zz同志指出问题,如果发现那里可以讲得更清晰更规范,我当尽力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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